解振華詳解巴黎氣候大會四大分歧:氣候援助基金必須是新增資金

來源:一財網 2015-12-04 11:53 瀏覽量:3753

“我們還是支持發(fā)展中國家的方式,需要新的、額外的資金,要拿到每年1000億美元,這個是我們共同的觀點?!苯庹袢A表示。

聯(lián)合國氣候變化巴黎會議中國代表團團長、中國氣候變化事務特別代表解振華在12月3日的小型記者會上表示,目前巴黎氣候變化大會(COP)21總體進展較為緩慢,分歧較大,總體分歧體現在:大會協(xié)議或成果的法律約束力、協(xié)議力度、資金問題以及新產生協(xié)議或成果同《公約》之間的關系四大方面。

法律約束力:協(xié)議加決定

在COP21最后成果是不是具有法律約束力問題上,解振華表示,目前的一種觀點是整個會議談判這么長時間,如果會議結果或協(xié)議沒有法律約束力,很多國家不能接受。

因為,在德班平臺的決定中,曾經明確寫下“最后結果是有約束力的”這樣的條款。解振華表示,中方希望最終的協(xié)議或結果是一個全面的、均衡的、有力度的、有法律約束力的結果。

中方目前在和各個主要方的主要團長交換意見,希望有這么一種形式:協(xié)議加決定,來解決結果或協(xié)議的法律約束力問題。解振華表示,目前中方的方案得到了絕大多數國家的支持,但是還有一些國家不接受決定的這個形式,還要經過一段時間的磋商、協(xié)調,才能讓大家相向而行。

非侵入性激勵機制

在協(xié)議或會議成果的力度問題上,如何令各國應對氣候變化的行動有力度,能夠離大家認可的長期目標,經過努力而不斷縮小呢?一些國家提出,現在各國自主貢獻(INDC)不足以控制溫度升高到2度之內,應該進一步提高力度。

解振華表示,目前對此出現三種意見:強制性、自愿的和反對定期搞評審。

第一種意見是,在現在INDC基礎上進行審評或整體審評,并要求各國再進一步更新INDC,來滿足維持升溫在2度之內的要求。

第二種意見是,INDC是自主決定的,要進行盤點、評審,差距是肯定會出現的,但是只能讓大家根據各國國情能力,自主決定提高力度。

第三種是根本反對定期搞評審,認為針對發(fā)達國家應該提此要求,發(fā)展中國家還沒有得到資金技術支持,不能再繼續(xù)升高INDC。

“如果對于現在大家提的INDC都不相信,那下一步的合作肯定會受到影響?!苯庹袢A表示,總要知道我們的努力和長期目標還是有差距的,所以支持搞定期的盤點。

“這種盤點評估,沒有侵入性的做法,也不是針對個體國家進行,而是就整體各國貢獻進行盤點。”解振華表示,盤點之后的結果體現差距。同時盤點就是各國交流學習最佳實踐的機會。

這個機制是包容性比較強的。解振華表示,要考慮各國國情,要落實《公約》的要求和協(xié)議的要求,給發(fā)展中國家提供保障性的支持?!坝械膰矣X得力度不夠,總覺得要有點強制性的要求?!?/p>

資金問題最核心

此次,發(fā)展中國家最關心的是COP21能不能解決發(fā)展中國家最關心的資金問題。此前,發(fā)達國家承諾在2020年之前向發(fā)展中國家每年提供1000億美元的支持應對氣候變化。

解振華表示,現在看分歧不大。同時發(fā)展中國家要求,一定要明確時間表、路線圖。

針對目前經合組織(OECD)同發(fā)展中國家統(tǒng)計數據出現較大差距的問題,解振華對《第一財經日報》表示,OECD最近的數據算出2013年用于氣候變化的資金為517億美元,2014年達到 620億美元,發(fā)展中國家不接受這個說法。

解振華表示,這取決于怎么統(tǒng)計,如果把原本的援外資金包裝之后,作為氣候變化資金,這個跟公約精神不相符,現在出現這么大的差距,主要是統(tǒng)計內容、標準不一樣。

“我們還是支持發(fā)展中國家的方式,需要新的、額外的資金,要拿到每年1000億美元,這個是我們共同的觀點?!苯庹袢A表示。解振華表示,中方的看法是,2020年之前必須兌現1000億美元的承諾;2020年之后,發(fā)達國家將此作為一個起點,必須增加資金規(guī)模,支持發(fā)展中國家提高承諾。

解振華指出,“2020年之后,各國采取行動,資金需求量非常大,我們支持公共資金為主之外,把蛋糕做大,也歡迎各個渠道的資金:支持私營企業(yè)、基金會來參加,另外有些發(fā)展中國家,也愿意提供南南合作的資金支持?!?/p>

從2015年開始,中國建立了南南合作基金,通過基金幫助其他發(fā)展中國家提高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能力,特別是到多邊基金里面去融資的能力,這是南南合作基金的考慮。解振華強調,“發(fā)展中國家和發(fā)達國家性質不同,發(fā)達國家有責任和義務,我們是自愿的?!?/p>

新協(xié)議是階段性里程碑

解振華表示,我們的觀點明確,巴黎會議是整個應對氣候變化全球進程的節(jié)點。

這個協(xié)議或結果是在公約下,遵循公約的原則和框架,遵循共同但有區(qū)別的責任(CBDR)、公平原則和各自能力等原則之下,一個階段性、里程碑式的結果,而不是新的事務。

“我們不同意拋開《公約》另搞一套?!苯庹袢A指出,新的協(xié)議中要堅持CBDR原則、各自能力原則,要考慮各國國情。

在這一點上各國有共識,到現在沒有一個國家反對繼續(xù)堅持CBDR原則,這是非常好的現象。解振華表示,現在原則上肯定了在具體實施中,在各個要素中,要體現這種發(fā)達國家和發(fā)展中國家不同的責任,這種區(qū)分是現在談判中的分歧,而且分歧比較大。

“這是一個基本原則,在原則問題上我們不能讓步,但是在具體措施上可以采取靈活態(tài)度,抱著積極建設性的態(tài)度來解決問題?!苯庹袢A表示,下一周希望各國部長按照積極建設性的態(tài)度來進行磋商和談判,盡早解決主要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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